|
电影工业救亡之道
作者:刘立行、陈嘉彰
面对WTO,国际社会早有开放市场、公平交易的要求,我们也因即将入关而持续进行法规与政策的调整工作。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更充分融入国际自由经济体系,享受“比较利益”原则下更佳的产业发展机会及消费者福利,但却因此也同时冲击到弱势产业的生存及发展,而电影工业就在受冲击的名单当中。
电影身兼文化与商品双重角色,位居综合艺术的最高位阶,其内容含有丰厚的文化概念与社会内涵,是保存与传承思想文明的重要介质。电影文化若不妥慎保存,任由欧美强势的文化入侵,不但原本据此产业维生,怀抱创作理想的人将消失殆尽,往后消费者无论在电影院或家里所收看的电影都势必充斥西方社会价值,而逐渐失去固有的文化内涵。其影响所及,不可不虑。
站在WTO会员国奉行的“互惠”、“非歧视性(without discrimination)”、“进一步自由化(freer)”、“透明化”、“关税减让”等等原则下,采行更多开放措施,是WTO会员国的义务。在加入WTO后,我们本应义无反顾的配合推动。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对影视服务业的承诺部份为,开放电影片、录像带/盘片之发行服务业(取消进口电影片拷贝之关税),并开放电影映演服务业(取消外国电影片映演厅数、拷贝数量之限制)。但根据官方的评估结果显示,尽管对外片进口采渐进式开放,国片仍难与强势的外片相抗衡,且大量外来文化之冲击亦有淹没本国文化之虞。
国片制作历经国际市场竞争,与拍片环境的不景气影响,撇开过往年拍一、两百部的荣景,近来逐渐在票房收入的羞涩下显现疲态。从原创与产制的角度来看,因国片的拍摄数量锐减,已使得国片在电影界的年度盛会金马奖颁奖奖项上经常缺席,多由港片获奖而显得“港味”十足。而电影后制作产业,碍于相关法令规定,使得空有技术设备,却难与其它国家如澳洲、泰国等地相抗衡,仅在有限的少数国片冲映市场上寅吃卯粮,无法开拓国外的市场生机,让业者感到前途茫茫。
国片的产量锐减的情形若从映演的角度来看,由本地戏院纷纷结束营业,欧美的大型影城陆续登台。本地戏院的经营要在美商发行公司的发片中获取利润,已经非常困难,更遑论上映国片。由此,不论上游的电影创作、后制工业,或下游的发行与映演业,都将面临更艰难的考验。
在世界影展中大放异彩的《卧虎藏龙》卖座亮丽,让电影人燃起一丝希望,但其成功实为运用两岸三地人才、技术及资金,并结合美国的发行体系所致,非台湾业者单方面可为。若政府不在此刻支持电影工业重振旗鼓,徒以《卧虎藏龙》的范例要相关业者自谋生计,谈何容易?
面对这样严峻的情势,短期可提供作为刺激电影工业的措施有三:
一、国片辅导金宜增加为每部两千万新台币,奖励的国片部数也应增加。辅导金中应有一定比例保障新进导演,以维护电影创作的传承与发展。
二、金马奖颁奖典礼补助经费宜进行调整。颇能展现台湾电影工业发展成果的金马奖颁奖典礼的补助经费,历时十七、八年皆为一千七百多万元新台币而未调整,相较于台北电影节的三千七百万,在经费上略显不足,未来在新闻局编列相关预算时,宜研究增加此项预算补助,以活络电影事业的交流与发展。
三、改善片商与放映业者的市场机能--本地市场长期为美商八大所垄断。其方式包括对档期、放映时间、厅数、映演地点之主控等。在获利分配上,台北戏院与美商比例为首周三七比。而反观台湾的电影产业工作人口(大部分为映演业)与美商的代理人数,比例为万比四,如此不合理的情况应如何调整,值得政府与学者进行研究,提供因应之道。
目前,国片业者受到强大的外国影视工业的倾销压制,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未尽周延且过时的法规牵绊,苦撑待变,急须政府由政策松绑给予实质的协助。尽管在加入WTO的前提下,开放、公平对待为我应尽的义务,然电影兼具商品及文化传承等多元角色,不能与一般商品谈判与开放等同视之。法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尚且将其列入文化免议的范畴来加以保护,据理力争。我虽错过谈判的最佳时机,仍建议应由政府主导,从保护的精神多为业者寻觅生存空间,让曾盛极一时的电影工业能再现生机。
总而言之,面对WTO,我们应明确拟定针对电影工业辅导、奖励、振兴的政策,以为因应。上述建议仅为短期刺激电影工业的做法,仅可应急但却不能治本。长久之计,仍应透过修改电影法,提供优惠的辅导措施与降低税率等办法,与国外的电影片商进行谈判,争取公平的竞争环境,为业者谋求较为良善的经营空间。
本文转载自<银海网>
|